丈夫有一子,妻子有一子,然后双方结婚,结婚后孕有两女,共四个儿女,现在家里有一栋房子,房子是在双方结婚期间所建,丈夫去世后,房子正常来说应该是由妻子继承,但是丈夫把结婚证以及房产证藏起来了,也有可能是给了丈夫的儿子,请问此种情况妻子要继承房子该怎么处理?
另外,如果丈夫的儿子及媳妇不愿意把此房子的继承权给妻子,闹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注:丈夫与妻子已结婚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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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一半是妻子的财产,一半是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写遗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丈夫的遗产,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应当享有继承权,每人五分之一。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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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继承权,可以起诉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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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夫妻婚后所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之后,仅就其所有的部分发生继承,也就是说争议房子只有一关可以继承,另一半属于妻子所有.
2、丈夫去世后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人是:父母、妻子、子女(包括继子女)
因此,妻子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取得其应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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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