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结婚将近30年了,婚后一直不是很美满,经常吵架还动手打人,由于那时代的女性思想普遍比较保守,总感觉家丑不外扬,渐渐的男人越来越嚣张,一动口角就开始动手,女方家人也总说离了吧,但女方总念急有子女顾急子女以后的生活一直边样过下去,在外人眼里真的不知该不么来描述这位女人了,她一直维持着家里孩子的一切费用,以及两个子女的上学,男人一点也不顾钱是怎么来的,每每开学就又要面临一场吵闹,轻者动动口角,重着一趟拳脚且扬长而去不顾她们子女能不能上的了学,女方也知道这男人就是这样,她只想让他知道一家要多少开支不能这样东游西逛。这男方越来越是这样了总感觉女方能做,没钱她可以筹,自己根本不管一切,家里什么事,几乎不怎么管外面有什么事就一下就出去,为此女方一心只想拉扯大一双儿女,自己苦点累点没事,终于一个毕业了还有一个在读书,可打架还是发生,男方老是半夜起来吵架可女方还要上班哪有精力呢,男方终以为痛打一次后就会不讲他,老是半话没出口就动手,打的很残忍旁人多去叫110但有什么用呢,还是治不了,说是家庭事,,男方整天无所事事,吃用说难听点如果没这女人可能连了今天明天在哪里多不知道,没有这个女人一直管理的话这双子女还有今天吗,早就不知去哪了,活到现在女方基本是靠自己双手来支撑这家的,到老还要受此折腾真不知会是什么结局,女方开始想着离婚男方也说就离了,可女方还挂着一事就是子女会不会分给男方,毕竟一个还在读书还只有18岁,子女也不想跟从这男方,这男的或许也不可能离掉,离去的话他吃住多是个问题,如果女方坚持要离的话,男方不肯离的话,怎么样途径可以尽快离婚,双方家里所欠的钱怎么分,子女将判于哪方,男方没有经济权是否还有权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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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已成年,从法律上不存在抚养义务,如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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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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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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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