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1年1月11日我和儿子乘坐丈夫在晚上八点多由老家回镇上宿舍,在国道321线146公里990米路段时,被拐弯过道的小桥车撞伤,左腿两处骨折,膝盖缝了二十针,伤口两道伤疤和一个大口的伤疤,占膝盖三份二面积。膝盖八字形骨折,县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我丈夫和桥车司机同等责任,本人和儿子无责。但桥车司机只赔我和儿子的住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该款项桥车司机已全部履行完毕。。但我的脚伤还在医治,伤疤修复他不愿意陪,现在我的脚天气一冷和快要下雨就酸痛,晚上睡不到觉,受到精神伤害。那我怎样向法院求助,要求对方负责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