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9月2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除了规定自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之外,还对于契税方面做出调整: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2.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