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爱人因他家的家庭矛盾与房产析产原因(婆婆去世不到一年,公公又再婚,并要求析产。我们和公公家分住两院,是农村自建房,我们所住的一处北房3间是我爱人婚前所建,婚后我们共同还建房的债务。)不得已协议离婚,约定我们所住的院子(婚后又建了6间房)里的房产归我所有。后经法院判决这处房产在我名下。现在我们这面临旧村改造(丰台区小产权),我和爱人商量为使他不成为无房户,准备给他写一份房屋赠与协议,可他提出为了避免以后公公与后老伴经常来找麻烦,产权人的名字写我。请问这个协议怎么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