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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10月16日下午5时上班途中,信号灯为绿灯的时候我在人行道上骑着自行车过马路,对方在一边驾驶一边打电话,闯红灯把我撞伤,我的折叠自行车车圈变形无法再使用,我的左腿膝盖和脚踝受内伤,导致积水,两个多月我无法正常出勤上班,没有住院只是在威海挂门诊治疗,我受伤期间,肇事方未看望过我一次,所有的医药费都是我自己先行垫付。新年过后,我确认无大碍的情况下,通过交警联系到对方,只要求对方赔偿我的医药费和我的基本工资,其他的没有要求赔偿,但是对方和对方的天安保险公司百般刁难,拒绝赔偿,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呢?是不是应该转到民事诉讼呢?请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3-27 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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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