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堂哥是包工头,在工地上一位工人在施工时掉下施工支架,导至重伤住院。在住院过程中,所有费用都是包工头支付。在出院前几天,工人的几位朋友到包工头家里闹事并打伤包工头(皮外伤,派出所以备案)。现病人已出院,行动不如以前,不能干重活。此事没有经过司法程序。工人和包工头之间签有用工合同,只是双方签字,没有手印签章,没有公证。
现在我想了解几个问题请?师帮我分析一下:
1、如果对方提起诉讼,诉讼有没时间限制,时间是多久?
2、病人出院后如发现有其它病,算不算是上次工伤?
3、这份用工合同有效没有?
4、现在包工头还需不需要承担其它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