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12月份看到一家网点转让,经营者A到次年2月份到期,房租六万五,与经营者A谈好了转让费加上剩余两个月的房租一共是2万五接手经营。和房东协商房租半年付,押金5千,不许转租,提前一个月也就是1月交次年房租。

经营了一个月生意不好,决定撤走。合同写明提前两个月通知,但是因为剩余时间本来就少,所以就在1月份交房租的时候给房东说决定撤走。打算2月份到期之后就撤走。

但是房东不退5000元押金,当时合同并没有写明押金的用途。但是房东说,如果2月份之前找到下家,就推给我们剩余房租和押金,如果是2月份到期房子没有租出去,我们要自行撤走,不予给押金。

请问房东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

其它综合
2012-08-04 17:33: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