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7月在一家设备厂购买了一台设备,由于该设备是新产品,面市仅4个月,实际生产中性能非常不成熟,远达不到他们所承诺的状态,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材料浪费和质量损失。经过协商,为了能保证正常生产,作为补偿和补充,2010年6月我以优惠市场价3万元的价格从该厂家购买了另一款机型,但厂家的条件是必须使用他们的材料,我当时想在哪里购买材料都是一样的,所以签了合同付款购了第二台设备。半年来由于他们的材料质量不稳定,发货时间长,且不参考行业习惯要求必须先付款后发货,而其他材料商都是用完付款同,在资金不方便时我同时也使用别人的材料。于是厂家锁了设备,要求必须使用他们的材料才能解锁。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或者说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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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们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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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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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