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是海南省屯昌县的。在1991年土地被分到我村里,然后被村长分给各户,而被分到土地的人家不去种植让土地一直荒废了7年,直到1998年被我家开荒种上了马占树,树木还在,现如今已经有12年。但是正是这时候要收获了却被指控我家占了别人家的土地。需要注明的是(1)在分地之前或是分地之后7年里至少有15年,我家种植的这块土地一直是荒芜的、荒废的,没有人种植过的。(2)说是村长分给他家的,却没有任何证据,书面证明的东西都没有。 我想咨询的是: 1、这块2.99亩土地归谁所有?(即土地的拥有者是谁?是国家还是集体的?) 2、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是谁的?是我家的还是被分到的人家的?是谁家先种植就是谁家的吗? 3、如果我家被告上法庭我家有胜算吗?有没有“只要荒废了3年后谁家先种植就是谁家的”这样的法律或是土地解释权的规定? 4、如果上了法庭我家要请律师,在哪儿请律师?律师费最低多少最高又是多少啊?我家需要准备什么吗?(书面的、或别的吗?) 请各位懂的人指指路走吧。。谢谢啦!

其它综合
2011-03-27 23:14: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村土地的所有权一般是属于村集体全部成员的,村民个人无土地所有权。
    2.使用权归属由村集体全部成员共同意志决定,需要取得县级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其它合法的书面证据为证明依据,发生纠纷可以先在本集体内部协调解决,协调不下可以找乡镇一级政府要求解决。
    3.争议没有解决之前,对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能损害地上已有的作物、建筑极其附属物,否则就侵犯你家的财产权益。
    4.律师在哪都可以请,一般考虑方便办事为主。一般会在海南省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之内收费,可以和协办的律师事务所具体协商。
    5.注意收集保留证据,书面证据的证明效力更优。
    祝你好运!
  • 你说的是土地纠纷,土地是国家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我,我在海口可以为您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