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和乙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现工程量增加,乙方找甲方签证,甲方多次口头承诺完工后结算,但一直没有书面签字。工程完工后甲方以工期为接口不同意增加造价并且拒绝支付原合同内的尾款。考虑到双方的之前的私人关系和合作关系都不错,乙方为防止工人到甲方公司闹事,想先将合同内的尾款拿到以支付给工人,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同意增加的工程量只给其中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但甲方对于同意增加的费用一直没有支付,且双方关系开始恶化。由于当时乙方是在为甲方考虑处境的基础上违心签字的,是否可以反悔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