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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号我进入xxKTV工作,公司于11年3月23号将我辞退,理由是我犯错,侵犯了公司利益,具体是这样,我拿着客人的会员卡去店里消费,费用包含有包厢费和餐饮费,因为由于有活动,所以包厢费不用付,只付了餐饮费70元,事发后公司就以侵犯公司利益为由马上将我辞退,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否侵犯了我某些权益?补充,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公司是否有权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损害赔偿
2011-03-26 18: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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