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03年结婚,婚前他父母给我们买了婚房,06年我怀孕,因为他爸爸生意亏本,我们变卖房子还债,搬到娘家,也买了一辆小车,07年孩子出世,他父母出资又给我按揭了一套二手房房,同时30000元变卖了车子,老公私自用卖车的钱炒股,我发现后已经一文不剩,08年二手房的按揭贷款下来,剩了50000,老公也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再次用于炒股,直到我知情,他答应回头。10年,老公再次背着我借钱用于炒股,外债高达250000,现在,我们只能卖了现在的房子还债,对于他的屡次欺骗,我已经心灰意冷,现在想要离婚,请问:老公属于过错方吗?离婚时我能分到什么?他私自借的外债没有用于家庭开支,我可以不分担他的债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