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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经商者,2010年1月16号这天傍晚,因为一顾客的无理.强拿商品而发生纠纷,随后他就叫来几十个人进店砸店打人。当时我们这边才两个人,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为了自卫,迫不得已。我们这边的人拿刀伤到了他们那边的一个人。于是在当晚派出所就把他们两个抓起来,并冠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而对方进店寻衅滋事者一个都没抓,也没去调查当时有哪些人在闹事。后来,我们了解她伤势并不严重,于是我们申请取保候审,禄丰公安局却以“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为由不予取保候审。现在对方不承认当时纠集几十个人进店打人.寻衅滋事。本来,这件事在周围开店的人有很多看见,但大家怕对方报复都不敢去面对面作证,只愿暗下接受采访。我想请问律师,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本来我们这边的两个人就遭到了那边的人的殴打,当时我们说要检查伤势,派出所说他们会处理。如果我们这两个人有伤而因为拘留延误治疗我们该找谁来承担责任?因为对方是本地人,且在公安局有人,当地政府有明显偏袒,我们该怎样来和他们打这个官司?

民事相关
2011-03-25 15:37: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