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二轮土地承包。我们承包前,村委会及村民代表立会研究,确立分地方案。又开了全体村民大会,村民没有意见的情况下进行抓阄,然后进行分地。当分到水沟时临时决定(口头约定,合同上没有写)地中的水沟,归这片地的户(几户或几十户),另外在水沟两侧再加两条垄(加两条垄是修水沟取土用的,靠水沟的户能种就种,不怕挖可以种)无偿使用。现在国家投资,部分地块在原来的水沟里埋设管道灌溉,于是村委会把水沟收回,发包给各农户种地,而且一包就是16年,承包金一次交清。我想问:(1)水沟改造成地下管道后地面上的原水沟所占的土地是否归我们这片地的所有农户(也就是不归村委会支配)?(2)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起诉是否胜诉?
谢谢!!!十万火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