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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开车把那个人给创了。那个人是步行,横过马路的时候创的。交警后来判了我全责任,然后说她是在马路中间等车的时候我把她创了。我因为有保险所以没有反驳,同意了交警的判决。后来她出院了,要求的有点过分。我想等她起诉我,所有有点问题想问大家。费用包括了8000元左右的住院费用(里面有一些脸盆、暖瓶、痰盂的费用,还有一些感冒药和健胃消食片之类的东西,我问保险公司,他们说不负责赔偿)。她的一双鞋、一条裤子、一副袜子和一副眼镜向我索赔2000元(里面应该没有名牌,第二天我父母把鞋给她,但她不要)。还有63天的陪护费,以及大约2个月共3000元的误工费。由于她的诊断书上写着静养一到两个月,她可能还要一部分事后的营养费用(她就是那个开诊断书的医院的护士)。大体就这些费用。

声明我有保险。我想问的问题是:如果我败诉,应该要承担的诉讼费大约多少?我找律师的律师费大约是多少?我应该赔偿的损失时多少?保险公司能给我报销的损失又是多少?希望有知道的能帮我个忙回道一下我的问题。谢谢您了

交通事故
2011-03-25 09:54: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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