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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68周岁,在阳信城管执法局干环卫工人七八个月了,在工作路段清扫垃圾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当晚死亡。因超过60岁,劳动保障局不受理工伤认定。城管执法局说给十个月工资5千元,丧葬费1千元,报销部分医药费。我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公平合理的赔偿。不知该怎么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它综合
2011-03-30 00:16: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超过六十岁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的,因此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的。可以按照雇佣关系主张损失,不要再在工伤上找出口。
    雇佣关系的赔偿也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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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你好!不属于工伤。
  • 你好,不属于工伤的,因为根据劳动法,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的。
    可以按照雇佣关系索要赔偿。
    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城镇户口:17811x12元,农村:6119x12元,丧葬费:17397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户口:12013元(农村户口:4407元)x被抚养人需要抚养年数,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不满十八周岁的,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酌情索要(1—3万元)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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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