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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的手术,2009年开始向医院及地方行政当局提出投诉,但至今未能解决。双方信件往返,各执一词。现在还可提出法律诉讼吗?

医疗纠纷
2011-03-25 11:11: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期间为1年,诉讼时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起诉的时间虽然只有一年,但每提出一次要求解决争议的要求,时间就中断并重新计算,提出一次中断一次,然后就重新计算。如果能证明你上一次向医院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争议的时间,到现还没有超过一年,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往来的信件、单位的文件、各种发票收据、电子信息往来的记录、甚至是单位接待的记录都可以成为证明时间发生中断的证据。注意收集保留吧,实在没有证据的,可以找新闻媒体求助。
    祝你好运!
  • 视你的信函内容、期限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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