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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之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
问题:是否概念过于模糊?假如提供了实质性业务或服务,但是这个“实质性业务或服务”赚的钱远远小于“发展人员数量”赚的钱,这个“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是否就成为了一个“挡箭牌”而无法将其定为传销?

其它综合
2011-03-25 08:55: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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