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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来自外省的教师,在家乡教了2年,来这里工作了18年,当时自己下海跑到这里,档案什么的都没有,来这里后原来在家乡教的两年也都算了,人事局也加盖了公章承认了,可现在又要减去我在家乡教的2年,还要降薪级工资,本来工资就少才1700多元,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1-03-25 15:44: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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