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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小区遵化龙源小区,强行收取物业费-物业代收电费时将物业费纳入电费中,致使电费余额本来有100多元,在本月15日时,电费余额突然变为欠费四五十,继而断电,收取物业费时也没有任何的公示公告要收取,请问这样做电力公司如何允许的,物业公司怎么有这么大的权利,另外每月还要向每单元每个住户收取10度的本单元楼道照明费用(一梯两户的多层住宅楼,楼道间是没有电表的),我们这里的电价是每度0.505元,楼道内的照明是光声控的,白天时楼道的灯不亮的,按照一天中亮灯时间12小时计算,也到不了每户10度,不知道物业是怎么计算的,投诉无门!!

损害赔偿
2011-03-25 15:4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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