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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皇XX,男,1960年出生,涟水县人,准驾车型C3,发生事故时驾驶苏HAXXX号变拖,交强险单号;204620XXXX. 何桂香,女,1965年出生,涟水县人,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力三轮车。2010年11月30日,涟水县交巡警大队值班室接110指令;在梁岔往余圩的路上,梁岔西边2公里处一农用车与三轮车相撞,有人伤,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情况;两车无明显撞击痕迹;现场走访未走访到目击者。 询问皇XX;当天下午2点左右开车从梁岔往麻垛买黄沙,沿梁余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向西走了最多2里路,就发现前面大约100米的地方,有个女的骑三轮车从西向东行驶,当时我就靠路北边走的,对方三轮车是在路南边靠中间一点的地方,然后到两车相距十几米远的时候,我发现三轮车笼头两边歪,我就踩刹车向北边让,然后等我驾驶室超过三轮车西边时,我看到三轮车连人带车倒下了,我就停车下来的,一看那女的鼻子在出血,我就拿手机打120叫救护车,打过120又打110报警的。在问其双方车辆和人之间有无接触时,皇XX说没有接触。询问何桂香;当时我是骑人力三轮车从家往梁岔上街去的,走到事故地点那边时,我就紧贴路的南边走的,一辆与我相对行驶的货车就撞上了我,究竟是怎么撞的我我也不知道,货车的某个部位撞到我眼上的,后来我就昏过去了,在问及两车相撞部位时,何桂香称;对方车子一穿过来了,我也记不得了,反正他车子撞到我左眼的。 车辆检验情况;未发现两车及何桂香发生事故时所穿的衣服上有明显的撞击或刮擦痕迹。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50条规定故无法认定事故中当事人的责任。

其它综合
2011-03-24 21:33: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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