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是在80年代初认识的,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共同生育了两个女儿,2001年的时候,我哥送了十万块钱给我注册了现在的公司,公司是用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注册的,我占90%,她占10%。2002年4月的时候,他和我写了一份离婚协议,同年9月,我认识了另外一个女人小红,她在得知我认识小红后又来要求我们合好。从此,我周旋她和小红之间。2003年的时候她又生下第三个女儿,2004年的时候,她让人来我们家为我们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她和小红相继怀孕,并先后生下一儿一女。
07年十月,小红和我分手,并写了一份子女扶养协议。孩子小红带,我每个月出三千块钱。
现在,她要求离婚,并说导致我们离婚的原因是我婚外生子,我想问一下,我现在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产财还是个人财产?
还有就是我和小红已经分手两年多了,法律会主张她提出的导致婚姻解体的原因是我婚外生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