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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住在城郊,农村户口。由于城乡规划,原居住地纳入规划范围,当时选择了“异地建房”的补偿方式,即由开发商统一指定宅基地自建房屋。按理说,我家现在所建房屋的土地性质仍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房屋建好后,由于有多余建筑面积,在不懂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将房屋的一部分卖给了3户人家,向买方承诺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来看了国家有关的房屋买卖条款才得知宅基地建房没有买卖权。请问:像我家的这种情况,能想办法为买方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24 18:18: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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