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一名普通股民,去年全国股市大牛的时候,我的好朋友也想入市,他将20万元给了我,由我代为炒股。我们之间未签订任何协议。后来股市大熊,亏损严重。后来他就凭我出据的“20万元的收条”去法院告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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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那不出证据来证据的,则你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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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这20万你不用还,对方有你出据的“20万的收条”只是收条而已并不能说明这收条是干什么产生的
2.我是多年的专业资深律师,若是此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还有其他问题,
为了及时有效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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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的亏损应该由委托人承担,除非委托人证实代理人有故意、重大过失或者其他应该赔偿赔偿责任的情形,否则代理人不应就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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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说,你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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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解决。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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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