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丈夫要离婚,我们是婚前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户主是他,贷款还未还清,产权证未下来,更不了名。他同意把房子给我,贷款他同意继续给我交,我需要怎么办才能把房子公证给我?他同意给我还贷款是不是也需要公证处做个公证,以免以后出现什么麻烦,谢谢。
房地产叶律师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们最好把相关情况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来,这就有效了。公证不公证,像你们这种情况,倒不一定要。如果你要取得产权,需要等产权证办下来之且出资将房屋解押之后,再由你丈夫过户到你的名下。
上边是我昨天问的,叶律师也帮我回答了,我还想问问,如果在协议书中写明了房子属于我了,以后过户他还得到现场吗?怎么办不需要他到现场,以免更明时找不到他。他答应帮我还代款的事,在离婚协议上写明就有法律效益了是吗?以后他要是不履行就可以起诉了是吗?这个离婚协议自己写就行吗?还是去民政局啊?再次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