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结婚以后性格不和,我们经常吵架,他喝酒,抽烟,打牌,买彩票,有女儿他也不管,吵架还赶我走,2008年4月29日一气之下我带着只有1岁半的女儿走了,今年2011年2月20日带着女儿回娘家准备和对方离婚,21日听我回去就把女儿给抱走了,我22日去法院起诉他离婚,法院送传票当天他就出去打工,法院说发通告,说定在6月份15日开庭,现在女儿有1个月没跟我在一起了,还要等2个多月才宣判结果,在他们家女儿也是我带的,我把女儿带出打工有2年零10个月,请问女儿会判给对方吗?
对方不好的嗜好我现在也没办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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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判决由你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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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你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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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条件优于对方,会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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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决。有可能由你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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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