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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9年购买了单位的福利房,100%产权,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2003年我离开该单位。前不久听原单位同事说单位通知他们可以办理个人土地证,我也托人上交了相关资料希望一同办理,但原单位领导以我已离职为由拒绝办理。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我以后要转让该房子,没有土地证该怎么办?可以过户吗?如果遇到拆迁等问题,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1-03-24 15: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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