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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小区地下车库因2010年7月暴雨导致2辆电动车浸水,其中一辆更换配件花费约200元,另一辆基本报废,自己重新花费2000多元换新。暴雨的当天晚上(00:00-05:00)物业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比如说拖车(直到当天上午9点多才拖车)只是用了个水泵抽水及通过广播象征性通知(基本没人知道广播通知的事),事后找他赔偿遭到拒绝,因此本人只有采取最笨的方法-拒交物业费,近日本人收到法院传票要求交纳物业费。请问电动车的损失物业有责任吗?我能拒交物业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抵消部分物业费?补充下物业平时只收取15元/月/辆充电费 未收取电动车管理费。

其它综合
2011-03-24 20:49: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