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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09年9月17日,女友打打电话给我说叫我带着身份证去她那里,去了她说她小叔想在云纺买个铺面,差点钱,想把我的身份证做抵押,在去办个假的房产证做抵押,我是不同意,后面她私自打电话做了个假的房产证,叫我带着她去拿,拿了之后她打开看了还说她和真的一样,回到她住的地方,她叫我骑着电动车出去转悠下,打电话么就回来,后面放款人来了,她就打电话给我,叫我回来,回来了她就拿着假的房产证,她说着叫我怎样写借条,写了借条安了手印放款人才给了她45000元,另5000说是利息,她才打开房产证,拿给放款人,她还说出了事情她一个人承担,后面我们因为性格和不来我们在12月初就分手了,分手的时候我还问过她钱还了人家了吗?她说还了,借条和房产证改天给我,但后来一直没给,是4月13日人家找到我家了我才知道钱没还,利息以只给了一个月的,
房产证是不是要去房管局办理才生效,私下抵押是不是都是无效的,我会不会被判成诈骗犯,她现在是人直接找不到

其它综合
2011-03-24 2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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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