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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我可以休5个月的产假。由于小孩没人带,我在休了4个月,还有1个月产假时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希望离职时间为产假休完时。(即按劳动法要求的提前30天申请。)公司提出如果提出离职申请,公司视我自动放弃1个月的休假权,会立即与我解除合同关系。但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产假的权利。像这种情况,公司的要求合理吗?我必须放弃一个月的休假吗?另外,提前30天是从提出日算起还是从提出次日算起?紧急,请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11-03-24 22:55: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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