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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江苏如皋农机公司的收割机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如皋法院委托江苏省技术监督局农机产品试验鉴定站做了一个鉴定。结论是这样的:依据用户在消协投诉的故障和修理记录,和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符合退货条件。收取鉴定费20000元。
如皋法院民二庭判我败诉。
我认为要是依据在消协投诉的故障和修理记录做是否符合退货条件做鉴定,多此一举。因为傻瓜都知道,农机产品三包规定里就没有退货的条文。肯定不好退货。法官应该知道呀,为什么凭自己的知识就知道的东西还要花当事人20000元去做无谓的鉴定呢?
这个鉴定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1-03-24 12:01: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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