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在这个单位已经干了二十年,没签合同。现在工资每月760元。我在2099年4月发生工伤,住院三个月,截去右臂,鉴定为工伤三级,劳动能力级别认定三级。我单位现在为我在做理赔。住院医疗费单位已付清,假肢费用已付。昨天领导给了我一份理赔单,我不明白的是: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30,这个统筹工资咋算的,单位以我的工资760元算的,为每月228元。再就是我的伤残津贴是以我的工资760元x%80计算,我以后每月可领608元,这可咋生活啊,我的孩子要上学,爱人打工每月800元。另外,我可以要求单位一次付清以后每隔六年换假肢的费用吗?请尽快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