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背着我在外借款4万元,谎称办公司等使用。我们现在在闹离婚,这是否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借给他钱的人是我的朋友,他在借款时明确说明了不让他们告诉我,我也是现在才了解到这个事。我就想知道如果离婚是不是算夫妻共同债务,请予以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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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爱人没有将该款用于家庭生活,且你不知情,则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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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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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借的钱最后的用途了。如果是为家庭而借,有可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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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借款是其用于个人使用,那么这部分借款可视为其个人债务。
有进一步问题,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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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你不知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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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你所述此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你无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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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对方承担举证责任,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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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非常普遍,但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应该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建议你尽快起诉办理离婚手续,不然会很麻烦。你可以直接联系我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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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