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前起诉过离婚,但因家人阻拦,后来传票没去拿,法院当自动撤诉处理了,现在再次起诉离婚,已立案了,等判决,但接到法院电话,建议的撤诉,说:第一次肯定不会判,先撤诉,半年后在起诉,这样时间会快点。这样子的撤诉跟开庭判不离是一样的性质,等过了半年如果再起诉的话,就相当于第二次的有效起诉,是一定要裁决的。他的这个说法有问题嘛?我知道第一次肯定不会判离,半年后再次起诉回判离。我只是想能早点结束婚姻,所以同意了撤回,但是是否真像法官私下说的半年后再起诉就会判离?这样有问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