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爸是一农民工,在天津西青区一建筑公司上班时砸伤了腿,医院的诊断结果是:1.右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2.右膝关节损伤,3.左裸软组织钝挫伤,4.右膝前皮擦伤。在医院住院26天,当时因为我爸不懂法律,是和老板私自协商的,协商结果是老板按我爸在他们公司平时的正常工资(误工费)按月打到我爸卡上,并负责我爸的二次手术费,及各项检查费用,当时临近春节,我爸答应了老板后就出院了,当时我吧也没有让老板立字据之类的东西,等到年后过了三个月了老板一次也没有给我爸卡上打过钱,再次给老板打电话时候,老板就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脱,逃避,还有很多时候连我爸的电话都不接!我现在应该怎样为我爸要会他应得的赔偿???
-
你好,可以起诉至法院,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你们应当去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再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做停工留薪期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根据结果要求赔偿。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那么就要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造成残疾还要赔偿以下项目:残疾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数额要看相关证据。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