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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劳动合同日期2009.05.20至2010.05.20!至10年5月20日后为签定劳动合同,09年5月20日到11年3月23日公司为给本人交纳社保费!在2011年2月28日本人申请辞工,公司同意3月28日可办理离职手续,但公司领导在3月22日晚同知我,3月23日不用上班了,我的假期公司说,要按我的正常工资发给我,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该问公司要那些费用?

其它综合
2011-03-24 1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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