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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谈了一个上海姑娘,住在一起但一直没领结婚证,去年我买了一套房子,她妈借我11万元,借条上注明我买房子用的,房产证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贷款也是我一个人。现在我要和她分手,可是他们家要我赔偿损失,除了要我还11万以外,还要我房子升值的钱,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额外的赔偿有法律依据吗?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1-03-23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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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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