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几年来都在一个小区物业里水电和管道的兼职,2010年10月,到了维修锅炉的时候我和物业经理、还有业委会主任三方面对面的方式谈好供暖期(包括维修锅炉期)的工次每月1300元,我的职责是水电、管道、和维护供暖期锅炉的正常运行,可他们说每月先开1000元的工资,那每月的300元到供暖期满支付,这些都是口头协议。本来是物业经理说了算的,可现在这个小区是业主委员会一切说了算。   到了2011年的2月份,因为我的工作调动原因不能兼职了,2月份干了17天,现在这个业委会主任把2月份的17天工资扣了不给,还有那之前四个月每月的300元都不给了,说2月份我就没去几次,也不承认那每月的300元了。 现在总计欠我的工资是566(17天的工资)+300X4=1766元 1. 我想知道的是这些工资我还能要回来吗? 2. 我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才能索回呢?

其它综合
2011-03-23 23:54: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