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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母亲本地人生前把财产分别分给了老年相伴十年的丈夫和远在西安的女儿(养女),但母亲不在了的当天通知女儿回来送终,电话里女儿不但没表示难过,还态度不好的推迟说:“自己身体还难受呢”根本不把母亲当回事,直到母亲的本家族人料理完老人的后事,女儿最终都没来一个电话慰问母亲的后事,家族人在料理老人后事的几天里身心疲惫不说,尽人道拖工作没上为老人筹办后事,家族人本是做应做的事,反被村民闲言碎语议论母亲的钱财家族人分有份,这是天大的血口喷人,事实家族人跟母亲的财产根本不挂钩,无中生有的事,家族人不甘蒙受这种冤事,且家族人更不满女儿这种不尽终之举,家族人能够追究女儿的法律责任吗?

刑事案件
2011-03-24 13: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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