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9年和前妻拿到离婚协议后,因前妻当时没有房子居住,而我念在多年的夫妻感情,默认她继续在自己的家里居住,现已重新在一起生活了十年,在这十年里,唯一能挣钱的,是我的一辆出租车,可是,一直是前妻在打理每天的进账,到底收入多少,对方从没给我交底。前不久,因两人关系持续恶化,要求分开,同时并拟定了一份协议,并有第三方在场(前妻的亲姐姐),当时前妻提出平分出租车,而我因一时气愤,签订了这份协议,完全没有考虑到,对方手上还拿有一张17万的存折,故协议里没有提及,我想咨询的是,针对我这种情况:1、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2、如果我想同时平分对方手上的17万存款,应该如何办理;3、对方提出,如果不卖车,就不离开家,并且到法院起诉。请问律师,针对这类案件,法院一般会站在什么角度考虑,大部分类似案件是什么样的判决结果,对谁有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