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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会计人员,今年在3月2日我持公司开的现金支票去银行支取职工的奖金,按公司规定应该由两人前去提款,我拿取支票时是下午,当时是两人,因当天不能返回单位也为了现金不在家过夜,下午没有支取,第二天上午农业银行9点才开门,当时和我一起的人因开会就回去了,剩我一人前去银行支款,支款后因农业银行没有零钱,我就去前面约200的中国银行兑换,因当时想到支取十万现金从车上拿下去目标太大,我就放在车上,谁知从农业银行就被强盗尾随,我刚进中行门口强盗就砸烂车玻璃把十万元现金抢走,我立即拨打110报案,公安人员调取了银行监控看到了全过程,和我到银行门口后面尾随的汽车。我们单位对我做出了以下处理:让我个人负担五万元,在让我开待岗一年的工资,我认为这样处理不合理,请问律师他们对我这么处理对吗?

其它综合
2011-03-23 07:34: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