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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托朋友从广州买了台单反相机及配件价值6000元 用宅急送送到青海西宁 并且保价6000,当快递到达西宁时快递公司投递员给我电话 因为不在家 就让他让保安签收 他挂了电话 等回家拿到包裹打开发现东西没有了 下去问保安 保安说是投递员自己签的我的名字就放那边了 保安告知投递员他无法签收 后来打去快递公司 投递员也承认擅自签了我的名字 并且他们有检查包裹外包装说是二次封包 但他们非要派出所出示一份丢失证明 如则不给赔偿 可是派出所没办法开出证明 派出所建议我打官司 我该怎么办呢 真要打官司需要什么呢 需要请律师吗 费用问题呢

互联网纠纷
2011-03-22 19:35: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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