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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2日下午5时许,我一亲戚驾驶的小车与一康明斯大货车相撞(大车尾部横撞小车挡风玻璃以上),当时小车上坐有5人(包括驾驶员)全部受伤,其中四人伤势较重,事发后大货车司机未采取任何救人措施,本该两小时内就可把伤者送院救治,结果通知交警到场勘测了现场后晚9点过才到院治疗,治疗期间大货车主迟迟不到医院过问此事,在我方多次催促下其请人到过医院两次共支付了20000元的医药费,可是5个伤者医药费用太高,我家已经想尽一切办法凑钱,如今无法支付昂贵的药费,交警也迟迟未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也因此拒绝垫支药费……
有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事故当事人,如今远远超过时限不知为何?我方多次找交警其敷衍,要上级交管部门下认定书,这又是为何?
大货车,事发当天就被交警放行,不知为啥?(据了解因事发当天大货车家有人到事故现场与交警交涉)
现在一位较严重的病人已经转到成都华西医大救治医药费用无法凑齐……
面对此事,不知咋办?向专家求援!

交通事故
2011-03-22 18:45: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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