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7月入职一公司作管理,该公司10年由国营改私营,因此管理人员都有入股,且公司分给的股份数量个人只交50%的钱,其余50%由公司在当年利润中支付,我们已分别在10年的6月与10月交清了50%的部分,公司也股改成功,然而今年因与上司的工作关系不和,公司需解雇我,请问,我自己的50%可给,我能要回公司利润的那50%的股本钱吗.
备注: 股份改革与交付只是老板在会议中决定的,我们只有一张交多少钱的通知书.
请专业律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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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公司解雇你你可以得到相应的解决补偿。其次,关于股份钱,我觉得你应该可以得到相应的股份而不是股份钱。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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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雇你,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2、如有证据证明公司代为支付其余百分之五十的股款,可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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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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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解雇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2、劳动关系的终止并影响你股东飞权利(除非章程中有规定),公司垫付的50%股本金如无特殊约定则已归你个人所有。在退股时可以按全额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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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应收集证据,单凭通知书是不能证明你交钱了的。建议你直接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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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根据约定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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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以怎样的方式做为股东的?员工持股会?还是另成立公司?我想你做个确认之诉(确认股东身份之诉)对你会更有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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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证据,可要求支付。
2.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可要求赔偿金。
3、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你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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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