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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下午,我驾驶五菱面包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就在此时,一辆货车与我车身相蹭,致使我方向失灵,由于公路来往车辆分界线几乎看不到痕迹,导致我越线约10公分,在前方转弯处于一辆北京欺凌相撞,当时我的大脑失去意识,15分钟后恢复正常,但是右腿被卡住,头部稍有损伤,报警之后,警方将我车的车头拉开之后我才能出来,立即将我和妻子送入医院,经诊断我断了一根肋骨,右腿严重的软组织损伤,妻子由于冲撞力过大,右侧颧骨堆平,右腿局部软组织损伤还有一些外伤,住院5天后出院回家静养,医疗费花去8000多元。撞车对方人身没有任何损伤,物价局将他的修车费用定为1.2万元,我的也是1万多,交警对将我定位全部责任,说对方无责任,对方让我赔偿他的修车费1.2万元及误工费1万元,而且不给我使用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交警队将我们两个的车都拖到交警队,拖车费用全部让我出,一共4700多元,事情至今没有解决。我因腿部受伤和肋骨断裂,需要静养,不能干重活。妻子的腿也是不能走路时间过长。我想问下,在这个事故中我是担负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我是不是该全部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
2011-03-23 22:08: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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