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的一个朋友急需一笔资金,并承诺给与丰厚利息。我的另一个朋友听说此事,就借了他5万元,我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了字。不久前,借钱的那个朋友突然杳无踪影,后经了解此人还向其他许多人借了钱,总额约80万元。现在另外那个朋友要求我替他偿还全部贷款。请问律师先生,那个朋友见利息丰厚,自愿贷款,而我只是名义上作为担保人。我有责任偿还贷款吗?如果有,应该是全额贷款吗?请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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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而且很可能是你哪两朋友合伙一起骗你的钱,你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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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则按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处理,也就是说你作为保证人有先偿还全部借款的责任。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再找回债务人要求他向你归还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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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描述用词是准确的话,这个纠纷还是可能有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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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就仅是在担保人处签字的话,就是连带保证,对方可以要求你还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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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承担责任后,你可向借款的朋友追偿你的损失。
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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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借款人都有责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你还款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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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