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是这样的,我2010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协议上明确的写着广州的房产归属女方。但房产是09年以男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以两人名字购买的。现在由女方偿还此房以两人名字购买房所欠贷款,房产证还未出。由于女方没有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的能力,只能多年后还完贷款再把房子过户。在此之前如果男方反悔,再上诉要求平分我现在还贷的房产,法院会支持男方诉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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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协议没有无效或撤销的情形,法院通常按照协议来判决的。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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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议分割房产,协议签字生效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反悔,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查后没有发现在签订协议期间存在欺诈行为的,是会驳回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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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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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可在离婚后1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配房产,但须有相应证据证明离婚时你方有欺诈等情节,法院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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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12月已经判决的,现在已经超过上诉期限,该判决已经生效了,男方无法再上诉,法院也不会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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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判决事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应遵守。除非男方能够通过再审程序撤销该判决。所以,即便男方再次起诉要求平分房产,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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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决处理了该房,男方就不能再起诉.没处理的话可能会另案撤销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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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