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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自家商住房,门口有一个(+)牌写着牙科,卫监所来查时,有一人坐在牙椅上,本人未给他看病,他们也未询问坐在牙椅上那人情况,桌上也没有与牙科有关的东西,这种要是刑事处罚,是不是证据不够充分。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3-24 11:26: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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