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5月到12月底在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我于2010年12月底离开公司。工资属于延后一个月支付。1月份公司无故拖欠我12月份的工资。在公司工作期间,基本天天加班。
1.请问我能申请哪些赔偿。
2.我只有打卡记录能证明我加班,但如果公司说我是自愿加班,怎么办?
3.我能否申请双倍经济补偿金?
4.能否申请额外补偿金?
5.克扣我工资部分如何申请补偿?
6.如果公司说一直没与我办理任何离职手续,说我无故不来上班,未解除我的劳动关系,我该如何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